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公告
临潭县富华牦牛养殖场等102家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:
经查,临潭县富华牦牛养殖场等102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(名单附后,下称“当事人”),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,未进行税务登记或纳税申报,也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、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。依据上述规定,本局对上述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
本局已于2026年7月17日在“临潭县人民政府”网站发布《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121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》,依法告知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、拟处罚结果及陈述申辩、听证权利。公告三十日送达期满后,部分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。本局决定处罚如下: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因上述企业(农民专业合作社)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,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全部文书合法送达。
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,自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刘海龙、杨梅霞
联系电话:0941-3121349
联系地址: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1号(市场监督管理局)
附件:1.吊销企业名单
2.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
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8月26日
附件1:吊销企业名单
附件2: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